□趙志疆 鄭州
  日前,針對水電油價中含270億元“附加費”的質疑,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公開回應稱: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“附加費”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。記者瞭解到,近些年地方收取“附加費”情況普遍存在,部分地方收取水費時附加“南水北調基金”,收取電費時附加“線路維護費”,甚至辦網吧要繳納30萬元的“誠信守法及產業發展基金”,目前“附加費”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間。
  隨著相關報道的持續深入,各種民生資源“附加費”漸成眾矢之的,引起圍觀的不只是花樣繁多的收費名目,還有令人咋舌的數量———相關資料顯示,目前全國各種政府性基金有近500項,其中除了34項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設立外,均為各地區或部門越權或違規設立。
  面對紛至沓來的外界質疑,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,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。實際上,這番話除了表明財政部的態度之外,對於普通公眾並無太大實際意義———公眾既難以查明財政部目錄清單的範圍,又缺少足夠的選擇權,在民生資源大多仍屬壟斷供應的背景中,普通公眾即使對違規收取的附加費心存不滿,又如何敢輕易拒絕繳納?
  當然,公眾長期對附加費無力吐槽的另一個原因是,單筆附加費數額並不高,而且往往隱藏在不起眼的繳費清單中,因此難以引起足夠的重視。關於收稅,西方經濟學界有一個形象的比喻:拔最多的鵝毛,聽最少的鵝叫。其要義在於,單一征收的幅度一定要小,這樣才能減少公眾的痛感;與之相對應的是,征收名目一定要多,這樣才能集腋成裘。如今的附加費就類似這種情況。花樣繁多的附加費疊加在一起,其規模和數量確實不容小覷。而且,“主費”只有一種,但附加費不僅名目繁多,還隨時可能繼續附加。
  提起民生資源價格,公眾都會理所當然地以為是資源自身的定價,但實際上並非這麼簡單,諸多附加費只不過是悄無聲息地“搭便車”,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都由資源供應商獨立承擔。從自來水到汽油、天然氣,諸多民生資源領域都面臨類似困境,供應商想要扭轉虧損狀況,就不得不策劃價格攻勢,而不利的分配地位往往使其不足以緩解危機,在連綿不斷的價格攻勢中,與公眾利益天然存在矛盾的供應商,怎能不“替人挨打”?
  剪不斷理還亂的民生資源價格令人欲說還休,面對錯綜複雜的利益紛爭,有必要把關註的目光從價格本身轉移到成本構成上———除卻資源自身成本外,各類附加費是否有必要以“資源定價”的名義征收?如果確有必要,是否也應該像“收費還貸”一樣列出時間表,在達到一定年限或收取一定限額後,將其剔除出價格構成?與公開價格成本相比,公開成本構成無疑更加容易實現;也只有公開了成本構成,才能真正公開價格成本。  (原標題:清理附加費應先公開成本構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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