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席評論
  □潘洪其
  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17日聯合發佈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,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.1%,其中輕微、輕度、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為11.2%、2.3%、1.5%和1.1%;耕地、林地、草地土壤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9.4%、10.0%、10.4%;鎘點位超標率為7.0%,在污染物超標中居首位。
  調查公報坦言,當前我國土壤環境“總體不容樂觀,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,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,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”,全國土壤污染狀況之嚴重,土壤污染防治形勢之嚴峻,已經到了驚人的地步。尤其讓人不安的是,土壤污染較之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更具隱蔽性、滯後性和難可逆性,在很多地方,土壤污染的防治成本更高、周期更長、難度更大,若不抓緊防治,土壤污染勢將在更大範圍和程度上加劇蔓延,其疊加、惡化的後果不堪設想。
  這次歷時8年多的調查,摸清了全國土壤污染的基本情況,弄清了土壤污染的主要成因,有利於對症下藥有效防治。我國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,工礦業、農業生產和自然背景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標的兩大因素,土壤污染防治首先要明確國家層面的責任和賦權,以國家之力統領、協調土壤污染防治全局。據報道,環保部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編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,全國人大已將土壤環境保護列入立法規劃,土壤環境保護法已形成初步法律草案。這些工作旨在順應、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及產業結構、佈局調整之大勢,從全國一盤棋、區域一體化的高度,為土壤污染防治創造良好的整體環境。
  與水污染和大氣污染一樣,土壤污染防治也要明確主體責任——排放污染物導致土壤污染的企業、單位和個人,就是土壤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、第一責任人。應當通過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,將土壤污染防治責任詳細分解至有關企業、單位和個人,通過規範、約束責任主體的生產生活行為,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,直至將污染源徹底切斷。同時,有關企業、單位和個人還須與國家專業部門密切配合,建立和完善土壤治理修複技術體系,對受污染的土壤進行修複與涵養。這兩方面的工作相輔相成,既嚴格控制土壤污染增量,也有效減少土壤污染存量。
  此外,土壤污染防治同樣也要明確監管責任,各級環保部門、國土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,是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管主體,承擔對企業、單位和個人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責任的監管責任。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須嚴格依法履職,切實督促有關企業、單位和個人遵守土壤保護法律法規,嚴格執行土壤保護各項標準,嚴控涉及土壤污染物的排放。對監管主體工作不力、違紀違規、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的,須依法予以問責和製裁,直至以“環境監管失職罪”追究刑責,這樣才能給監管主體施加更大的壓力,並通過他們將壓力傳導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主體,從源頭和過程上減少土壤污染。
  普通居民是土壤污染的最大受害者,社會公眾對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具有最大的動力,廣泛積極的公眾參與,是國家層面統籌土壤污染防治的可靠依托,是職能部門、監管部門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的得力抓手,也是對涉及土壤污染企業、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制約的有力手段。從國家層面到職能部門,都要充分釋放公眾參與的巨大能量,支持普通居民在涉土污染事件中的維權行為,保障公眾提起涉土污染訴訟和公益訴訟的權利,以公民環境維權激活權益救濟機制和土壤修複機制,以環境公益訴訟倒逼土壤污染責任追究(包括追究責任主體、監管主體的責任),做到每一起土壤污染事件都要有人擔責,每一片被污染的土地都能得到救濟和修複。
  潘洪其  (原標題:每片被污染的土地都要得到救濟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s97ysnpx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